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要求,科技部开展了第七批共82个园区的验收工作和第一至五批共118个园区的综合评估工作,现将验收结果和综合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第七批园区验收结果
经验收材料审查、现场考察和视频答辩等环节,认定江苏扬州园区等77个园区验收结果为通过,新疆农垦科学院园区、河北白洋淀园区、云南易门园区、云南曲靖园区和广西钦州园区5个园区验收结果为不通过(详见附件1)。验收不通过的园区不再具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资格。
二、2019年园区综合评估结果
经园区自评估、视频答辩、现场考察以及综合评议等评估环节,认定北京昌平园区等20个园区评估结果为优秀,北京通州园区等85个园区评估结果为达标,北京延庆园区等10个园区评估结果为不达标(详见附件2)。山西太原园区、山东东营园区和黑龙江哈尔滨园区3个园区依各省科技厅申请退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序列。评估不达标的园区整改1年后再次参加综合评估,达标则保留园区建设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建设资格;评估优秀的园区将作为下一步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对象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优先培育对象。
三、相关要求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工作,加大支持力度、优化管理服务、强化督促指导,全面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努力把园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同时,按照农业科技园区“333”布局要求,切实推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建设,加快完善园区布局体系,连片带动乡村振兴。有关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组织评估不达标的园区,从科学规划布局、做强主导产业、提高“双创”服务能力等方面抓好整改工作,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做好复评准备。